各会员单位:
经2020年11月4日召开的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审议,协会同意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希望村镇专业委员会的同志们面向基层、扎实工作、群策群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时代佳绩。
附:1、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11月10日
文件下载:皖设协〔2020〕4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1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总则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服务于镇、乡、村领域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性机构。
第二条 专委会任务
(一)宣传推广。面向专委会成员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政策解读、法规宣传和技术推广,发布最新行业动态、技术成果等信息资料,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村镇建设发展事业。
(二)引领示范。培育村镇建设骨干企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三)研究交流。发挥专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省内外行业内学术研讨、创新研究、专业培训、技术推广、合作交流,为村镇建设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
(四)人才培训。建立由村镇建设领域等方面的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组织省内外专家举办技术培训和研讨会, 积极开展培训活动。
(五)评先评优。根据协会安排,积极组织承办有关村镇领域评先评优活动。
(六)其他工作。有利于推动我省村镇建设领域发展进步的其他工作,上级部门和协会安排的任务。
第三条 成员
(一)专委会成员为单位成员。
(二)专委会成员应为协会单位会员,非协会会员申请加入专委会应同步申请加入协会,在取得协会会员资格前可以参加专委会活动。
(三)凡从事与村镇相关业务的协会单位会员均可向专委会秘书处申请加入,经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协会批准即成为专委会成员。
(四)成员权利和义务:
1. 自愿加入或退出,推荐委员和代表人;
2. 获得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
4. 对专委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遵守和执行专委会工作决议与安排;
6.关心专委会发展,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
(一)专委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领导并负责专委会的工作。
(二)委员由成员单位推荐产生,须是本省技术水平较高且热心服务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经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批准后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三)委员必须本人参加专委会活动,不得由本单位其
他人员代替参加,一年之中有两次及以上本人不参加活动 的,其单位应推荐其他人员替换其委员职务。
(四)委员(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因岗位变动等工作方面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即不再代表成员单位担任委员,可由在该工作岗位履职的人员递补,先行参加专委会活动,经专委会主任委员会议予以确认,协会批准。
(五)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六)委员会的职权是:
1. 讨论和决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推进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3. 向全体成员报告工作;
4. 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5. 推荐专委会委员;
6. 修订完善专委会工作规则;
7. 决定专委会的终止事宜;
8.研究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第五条 秘书处
专委会下设秘书处,作为专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年龄应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办公会议;
2. 检查相关决议与工作的落实情况;
3. 提名专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4. 代表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处理其他重大事宜。
(三)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专委会重大事项,参与决策;
2.根据分工负责专委会相关工作;
3.根据分工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4.根据授权,代表主任委员处理有关事项。
(四)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秘书处工作,处理专委会日常事务;
2.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 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选用;
4.受主任委员委托代行有关职权。
第七条 经费来源
(一)专委会不向成员单位收取会费。
(二)所需经费由协会给予支持或成员单位资助。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经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经协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工作规则由协会和专委会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村镇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专委会职务 |
工作单位 |
1 |
程堂明 |
主任委员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2 |
冯 华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3 |
韦法华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4 |
徐从广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5 |
王 梅 |
副主任委员 |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6 |
张卫华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7 |
张亚辉 |
副主任委员 |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8 |
倪从容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
9 |
凤元利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0 |
袁 野 |
副主任委员 | 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1 |
左光之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2 |
黄 闯 |
副主任委员 |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13 |
刘清宇 |
副主任委员 |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14 |
江 波 |
副主任委员 |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15 |
陈继腾 |
副主任委员 |
黄山市城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
16 |
周梦成 |
委员 | 中铁四局集团设计研究院 |
17 |
范仁宽 |
委员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有限公司 |
18 |
张 越 |
委员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19 |
翟佳伟 |
委员 | 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 |
杨世兵 |
委员 |
安徽省农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21 |
何 成 |
委员 | 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 |
刘 飞 |
委员 | 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 |
程怀江 |
委员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 |
许文斌 |
委员 |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25 |
杨桂林 |
委员 | 安徽省电子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26 |
陈 骏 |
委员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7 |
潘会玲 |
委员 |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28 |
李 燕 |
委员 | 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29 |
刘 峰 |
委员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 |
曲 建 |
委员 | 安徽艺源建筑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31 |
孙启胜 |
委员 | 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
32 |
刘晓飞 |
委员 | 安徽新天柱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
33 |
李良慧 |
委员 | 安徽瀚一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34 |
赵明朗 |
委员 | 安徽明珠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5 |
戴 亮 |
委员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6 |
王 萍 |
委员 | 巢湖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37 |
庞冬玲 |
委员 | 亳州市岩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38 |
高 亮 |
委员 | 安徽省新空间规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39 |
范宏伟 |
委员 |
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
40 |
马恩品 |
委员 |
阜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41 |
张士军 |
委员 |
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42 |
韩 笑 |
委员 | 安徽阜阳经纬公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43 | 吴 克 | 委员 | 界首市建筑设计院 |
44 | 陈 波 | 委员 | 淮南市建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45 | 夏 宇 | 委员 |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
46 | 张庆庆 | 委员 | 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47 | 周征舸 | 委员 |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 公司 |
48 | 骆腾兵 | 委员 | 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 | 胡玉杰 | 委员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中心 |
50 | 沈向阳 | 委员 | 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
51 | 徐海华 | 委员 | 潜山市勘察建筑设计院 |
52 | 光 弘 | 委员 | 望江县建筑设计院 |
53 | 仇扬军 | 委员 | 安徽省歙县建筑设计院 |
54 | 卢俊超 | 秘书长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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